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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闻泰业务收购 立讯精密被罚

2026-05-28
来源:快科技
关键词: 立讯精密 闻泰科技

5月28日消息,据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对立讯精密收购闻泰科技部分业务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立讯精密在收购相关业务时,未依法事先申报即实施经营者集中,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经评估,该项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及消除后果等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立讯精密处以90万元罚款。

附原文如下:

2026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业务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立讯精密负有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法律义务,未依法事先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依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评估认为本项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本机关综合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立讯精密在本机关掌握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前主动报告,具有从轻处罚情形。同时,立讯精密在发现违法事实后积极整改,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决定对立讯精密处以 9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立讯精密回应据《证券时报》,立讯精密方面回应称,本次处罚系公司收购闻泰科技部分业务未及时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经主管机关调查评估,本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公司已收到并尊重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按期缴纳 90 万元罚款。该处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高度重视反垄断及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合规要求,已就本次事项积极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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